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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廉洁提醒|这些“车轮上的腐败”不能有

新闻来源: 中铁四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日期:2022-09-02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局党委和公司党委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全面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中指出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车轮上的腐败”,败坏党风政风,群众深恶痛绝。让我们一起了解下这类问题有哪些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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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黄某某,某县委统战部副部长。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黄某某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63次,共计1.76万元。2018年7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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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13年2月,某单位以15.9万元的价格购买公务用车1辆。购车当日,经单位负责人李某某同意,对该车进行了价值2万元的豪华装饰。李某某作为单位“一把手”,对以上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10月,该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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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谭某某在任职某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个人决定由街道出资、以街道下属企业名义购买一台超标准进口轿车,作为公务用车由个人使用至2014年12月; 2016年10月,又私自决定将该车出售,所售车款归入街道财务。2018年8月,谭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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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刘某某在任某市发改委主任、某市副厅级干部期间,先后安排某私营企业购买两辆同款越野车供其使用。因担心组织调查,2016年10月,刘某某将车辆退回。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除了上述几种,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的情况还包括违反规定将公车登记在个人名下、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等。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 纪法    链接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监制:徐耀  

审核:施其飞

编辑:王仕红

主办:中铁四局物资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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