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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遵守交通安全 切莫酒后驾驶

新闻来源: 中铁四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日期:2019-11-04

2019年10月28日,物资公司纪委接到局纪委《关于对周宝玉酒后危险驾驶案件的通报》后,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将文件迅速传达到全公司,公司纪委书记徐耀对贯彻传达局纪委文件精神及开展危险驾驶警示教育及时作出部署安排,强调一是要将局纪委《关于对周宝玉酒后危险驾驶案件的通报》及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中推进会议上通报的关于酗酒、酒驾的典型案例转发至基层各单位,要求认真组织警示教育学习,增强员工自我约束意识,杜绝类似案件发生。二是部署公司纪委(监察部)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宣讲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和严重危害,牢固树立酒后驾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底线思维,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在公司司务交班会上,再次重申局纪委文件要求,重点强调机关干部员工在基层项目检查调研过程中,严格禁止内部接待大吃大喝;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防范非专职司机驾车引发的违规违纪风险。

10月29日至10月31日,公司纪委结合基层领导班子考核及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委“两排查三推进”的检查考核。在徐州、蒙华2标、郑州南站项目材料厂开展了危险驾驶警示教育,宣讲了危险驾驶犯罪的严重后果,告诫了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的高成本性,提高了大家安全驾驶、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

10月29日至11月1日,物资公司销售分公司、雄安材料厂、山东区域材料厂开展了危险驾驶警示教育,山东区域材料厂全体员工主动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做到“拒绝酒驾、安全出行”。

 

酒驾危害生命

2018年3月13日9时许,曹某军驾驶轿车由曹营村由东向西行驶至205国道路口,左转弯驶入205国道中间护栏东侧逆向行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半挂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曹某军当场死亡。后经检测,曹某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驾危害事业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处原处长吕永忠违规借占车辆、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4月24日晚,吕永忠应朋友邀请就餐并饮酒后,自行驾车回家。当晚22时许,吕永忠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此外,吕永忠所驾车辆为北京都安同信汽车租赁公司车辆,自2011年11月取得该车至2018年4月24日醉酒驾车事发,吕永忠一直借用该车辆。吕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酒驾危害他人

2018年5月12日凌晨,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车内乘坐贺某、贠某、师某3人,沿洛宁县长虹南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公园壹号”小区南侧路段处,逆向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又与对向行驶任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正面相撞,车内乘坐巩某、王某2人,造成司机任某当场死亡,周某等7人不同程度受伤,巩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严重。

经检验鉴定机构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4毫克,已达醉酒标准,周某的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编辑:吴坷

审核:施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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